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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存量项目:指2025年6月1日(不含)前已核准(备案)并全容量建成并网的新能源项目。
机制电价:固定为0.3749元/千瓦时,不参与竞价。
电量规模:每年纳入机制的总规模不高于上一年水平,与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政策衔接。
执行期限:按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月份或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中的较早者确定。
2、增量项目:指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。
机制电价: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机制电价,竞价上下限分别为0.33元/千瓦时、0.18元/千瓦时,以后每年适时调整,2025年竞价执行期限为12年。
电量规模: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,2025年竞价时暂按其全部上网电量90%进行申报,以后根据竞价情况动态调整。2025年首次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0%。
执行期限:依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。
存量项目灵活性: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部分或全部电量退出机制;退出后或执行到期项目不再纳入机制范围。
增量项目竞价规则:由省发改委委托省电力公司统一组织全省竞价,竞价细则需经省发改委批准。
现货市场交易:支持分布式光伏直接或聚合后参与市场。
核心调整:将原有“差量结算”改为“差价结算”,优化新能源电量与市场价格的衔接方式。
市场均价确定:按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中同类项目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。
省发改委牵头协调年度机制电量规模、竞价规则及市场监测,确保与消纳责任权重、用户成本等联动。
文件原文如下: